[实务/流程] 探討:主體資格與優先權問題!

2008-11-18 00:22
28517
在檢索中發現:不少台資企業是以台灣注冊的(總)公司名義申請的台灣專利,並以其相同案在中國以中國注冊的(子)公司名義申請中國專利。
上述總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從法律的角度講,應各為獨立主體的法人資格,雖然子公司隸屬於總公司,但它們之間應是獨立主體、且獨立核算的不同性質的兩個公司,那麼,在這“不同”的前提下,申請“兩地”專利,顯然「先申請案」破壞了「後申請案」的新穎性,同時這不同的兩個公司以“兩地”不同的公司名義申請優先權也應該不可行。
請教,針對已存在的“相同案”,“兩地”均獲准專利的事實,應該如果處理才是正確,謝謝!
分享到 :
0 人收藏

7 个回复

倒序浏览
telmey  高级会员 | 2008-11-18 15:41:11

Re:探討:主體資格與優先權問題!

别说子公司
就是同一个法人
TW的先公开
能破坏大陆申请的新颖性
都能打无效了
广告位说明
375015006  注册会员 | 2008-11-18 16:32:11

Re:探討:主體資格與優先權問題!

如果在先申请成为现有技术,其新颖性受到破坏是毫无疑义的,但是,根据上面的说明,台湾公司不会让在先申请成为现有技术的(他们会在在先申请未公开前,进行后申请的申请)。
如果不构成在先申请,更不会构成抵触申请,因为受理的机构不相同。
两地的相同专利不会产生抵触的,这也是专利权的地域性的体现;大陆与台湾不是同一权利地区,这是事实。
另外,需要提示的是:大陆与台湾互不承认优先权!

------------------------------
一家之言!
lynx  注册会员 | 2008-11-18 23:08:27

Re:探討:主體資格與優先權問題!

是的,是有規定大陸與台灣互不承認優先權,那麼,假如一項發明創造,即要申請台灣專利,也要申請中國專利,該如何操作呢?謝謝!
whiteice  中级会员 | 2008-11-18 23:33:06

Re:探討:主體資格與優先權問題!

同时分别提出申请,或者先向一边提出申请且至少在中国或者台湾尚未公开时,提出另外一项申请
lynx  注册会员 | 2008-11-19 01:23:19

Re:探討:主體資格與優先權問題!

那麼,在台灣用台灣法人申請,在大陸用大陸法人申請,台灣與大陸法人之間是隸屬關係,這樣分別申請專利嗎?謝謝!
人贱人爱  中级会员 | 2008-11-19 02:11:56

Re:探討:主體資格與優先權問題!

从现行法律看,这样应该没有问题,但是,要确保其中任一个案子的公开日在另一个案子的申请日之前。
lynx wrote:
那麼,在台灣用台灣法人申請,在大陸用大陸法人申請,台灣與大陸法人之間是隸屬關係,這樣分別申請專利嗎?謝謝!
whiteice  中级会员 | 2008-11-19 21:00:17

Re:探討:主體資格與優先權問題!

lynx wrote:
那麼,在台灣用台灣法人申請,在大陸用大陸法人申請,台灣與大陸法人之間是隸屬關係,這樣分別申請專利嗎?謝謝!
可以用台湾法人分别向两边提出申请的,大陆没有说不允许台湾的公司在大陆申请专利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