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公佈了新認定的62件馳名商標,“小肥羊”名列其中,商標的所有人為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由於“小肥羊”商標至今還沒有成功註冊,其馳名商標的認定結果一經公佈,立即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而眾“羊”對“小肥羊”的權利之戰亦硝煙再起。
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最早成立於1999年9月,當年只有8萬元註冊資金的街頭小店,短短幾年時間,在全國發展了近700家直營店與連鎖店,如今已經成為全國餐飲業的領頭羊。可是伴隨著“小肥羊”公司的成長,“小肥羊”注冊商標爭奪戰也愈演愈烈。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先後三次向國家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但兩次都被駁回,最終,在2006年5月,“小肥羊”商標被批准註冊。
2004年12月3日,河北匯特小肥羊餐飲連鎖公司、陝西小肥羊實業有限公司、河北廊坊草原小肥羊公司、江蘇牧人南京小肥羊餐飲公司等四家“小肥羊”企業聯名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撤銷對“小肥羊”馳名商標的認定。四家企業都認為,“小肥羊”是內蒙古對一兩歲小羊的習慣叫法,已經成為消費者選擇和改變飲食口味的指示性標誌,任何企業都可以使用。“小肥羊”餐飲店或飲食企業有上千家,“小肥羊”是一種通用名稱,這一通用名稱不能為內蒙古小肥羊獨佔。一時之間,對於“小肥羊”馳名商標的身份,人們紛紛有了這樣的疑問:一“小肥羊”是否可以作為商標註冊?二“小肥羊”未獲得註冊是否可以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整個“小肥羊”事件最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商標顯著性的重要性,那么怎樣界定一個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也就是說\"小肥羊\"是否是一個通用名稱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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