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对卷三各个争论点做个划分
1.关于原独权的技术特征真空度0.02-0.08
1.1极少部分人认为可以理解成[0.02, 0.08)/(0.02, 0.08)因此没有丧失新颖性
1.2绝大部分人认为应该理解成[0.02, 0.08],由于共同端点0.08导致丧失新颖性
1.2.1极少部分人认为可以放弃到0.02
1.2.2少部分人认为可以具体放弃为[0.02, 0.08)
1.2.3大部分人认为不允许具体放弃为[0.02, 0.08)
2.关于技术特征真空离心
2.1小部分认为真空离心本身缺乏创造性。
2.2大多数人承认真空离心有新颖性创造性
2.2.1小部分人认为这种修改不允许
2.2.2大部分人认为这种修改允许
2.2.2.1约一半人同时认为真空度无新颖性创造性,因此将真空离心作为答案
2.2.2.2约一半人同时认为真空度有新颖性创造性
2.2.2.2.1小部分人认为真空离心比真空度更适合作为答案
2.2.2.2.2大部分人认为真空度比真空离心更适合作为答案
3.关于技术特征油炸温度
3.1小部分人认为有新颖性创造性
3.2大部分人认为没有新颖性创造性
3.2.1小部分人认为油炸温度和真空度的结合具有新颖性创造性
4.关于油炸“食品”是否支持
4.1小部分人认为完全不支持,发明内容中的记载不属于说明书的内容
4.2大部分人承认发明内容中的记载
4.2.1约一半人认为提及油炸丸子方法等足以支持
4.2.2约一半人认为仅有记载无具体实施例因此不支持
4.2.2.1小部分人认为可以修改成油炸食物薄片方法
4.2.2.2大部分人认为只能修改为油炸薯片方法
4.2.3小部分人认为是否支持不确定,但审查员说理不充分怀疑无依据因此按照支持处理
4.2.X——个别人认为与选择的区别技术特征是真空度还是真空离心有关
5.关于薯片的产品权利要求
5.1小部分人认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5.2大部分人认为说明书公开充分
5.2.1小部分人认为方法有新颖性创造性获得的产品当然具有新颖性创造性
5.2.2大部分人认为方法新颖性创造性获得的产品不一定具有新颖性创造性
5.2.2.1较多人认为本发明的薯片产品没有新颖性
5.2.2.2较少人认为本发明的薯片产品有新颖性创造性
6. 关于离心装置的旋转轴与垂直线成角度
6.1小部分人认为实施例太少概括太宽
6.2大部分人认为可以这样概括
6.2.1大部分人将其作为从权的附加技术特征
6.2.2小部分人将其作为主权项
7.关于设备的权利要求
7.1小部分人认为设备没有新颖性创造性,因为方法独权真空离心没有创造性
7.2大部分人认为设备有新颖性创造性
7.2.1小部分人是因为离心装置的旋转轴与垂直线成角度
7.2.2大部分人是因为真空离心
7.2.2.1少部分人认为出料阀固接在离心装置出口足以
7.2.2.2大部分人认为应按照说明书的记载
8.关于油脂添加剂
8.1约一半人认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8.2约一半人认为说明书公开充分
8.2.1少部分人认为没有新颖性创造性
8.2.2大部分人认为具有新颖性创造性
8.2.2.1小部分人将此作为修改后的主权项
8.2.2.1.1约一半人认为允许将修改后的主权项主题变为油脂添加剂并作为答案
8.2.2.1.2约一半人认为主权项主题变为油脂添加剂是不允许的被动修改,而将添加油脂添加剂步骤作为方法独权的区别技术特征
8.2.2.2大部分人选择其他区别特征作为独权
8.2.2.2.1小部分人将其作为方法从权的附加技术特征
8.2.2.2.2大部分人将其分案
8.X——个别人认为油脂添加剂本身与发明目的无关,只能出现有添加油脂添加剂步骤的方法权项
9关于答复审查意见的答案标准
9.1少部分人认为应当以符合专利法实质性条款为标准
9.2大部分人认为主要以避免驳回为标准
9.2.1少部分认为只要做出使审查员不能直接驳回的答复既可
9.2.2大部分人认为应当保证独权的新颖性创造性,但对油炸食品是否实质上支持、并列独权是否符合单一性等问题可以留待以后争辩
9.X——个别人认为以筛选10%目标份额为标准
目前看来,新颖性、创造性、修改超范围、说明书公开充分、权利要求书得到说明书支持、单一性,争论涉及的都是这些最重要条款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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