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PCT] 关于欧洲专利的侵权问题

2008-11-12 03:16
25282
一已授权的欧洲专利,其独立权利要求中含有一功能性限定,但说明书只有一个实施例来支持该功能性限定。
假定一产品覆盖了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但并不同于功能性限定的具体结构(或者说不同于该专利的实施例),那此产品是否侵权?
如果在国内可以按照法26条第四款“权利要求未以说明书为依据”宣告独立权利要求部分无效。那该无效理由在欧洲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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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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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11-12 17:50:08

Re:关于欧洲专利的侵权问题

一件欧洲专利的侵权是由各成员国判定的,不关EPO的事。

比如在英国侵权,则由英国的法律管辖。

但我们的法26.4,EPO称之为“not being supported by the description”,都是可以无效的条款,可向EPO提出无效请求,一旦成功,所有EPO成员国皆被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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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浪  注册会员 | 2008-11-13 00:00:42

Re:关于欧洲专利的侵权问题

楼上的回答已经很完善了,没有什么补充.就看你走无效路线还是诉讼路线了[s:2]前者的成本应该小一些吧[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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