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no3 wrote: 共同从属于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无效过程中独立确立要求被删除的修改,其从属权利要求可以义合并的方式修改。而不存在单一性问题。 新的权利要求为A+B+C+D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注册并登陆,便可获得
发帖数达到100便可获得此勋章!
lillianzhou
新手上路
|(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