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在先技术的附图对新申请的影响?

2008-11-10 23:35
23833
06版《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2.3对比文件:
“由附图中推测的内容,或者无文字说明、仅仅是从附图中测量得出的尺寸及其关系,不应作为已公开的内容。”
如果我查到一份在先技术,无需测量即可从其附图中明显看出A构件和B构件之间的配合关系是A:B>1:2,但说明书中未记载A和B的尺寸关系;
现在我想申请一个技术,规定A:B>1/4,上述的在先技术会破坏申请的新颖性吗?
请高人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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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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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htingpandaa  新手上路 | 2008-11-11 00:47:28

Re:在先技术的附图对新申请的影响?

从你所描述的内容,个人感觉这份在先技术不属于指南该部分排除的内容,也即属于由附图能够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导出的内容,因此可能会作为下位概念(A:B>1:2)而破坏上位概念(A:B>1:4)的新颖性。

如果你在代理这个>1:4申请人的新申请,不妨和他讲一下,看看是否有其他的区别特征?或者先摆在那里,等着答OA的时候再做修改,不过最好能够在说明书中公开尽量多的以后可有助于新颖性、创造性争辩的有价值的内容。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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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face  注册会员 | 2008-11-11 00:55:54

Re:在先技术的附图对新申请的影响?

我明白您的意思。
由于这个上位概念恰恰是发明的要点,所以只能放弃了。
fightingpandaa  新手上路 | 2008-11-11 19:46:28

Re:在先技术的附图对新申请的影响?

可能是客户在进行研发时所作的检索不够充分吧,现在一些大公司都是自己来做这种检索的,以避免重复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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