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从申请人初衷分析分案与支持问题

2008-11-7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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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子来博派一年有余,从来都是潜水拜读各位大师高见,此次胆敢上来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希望各位大师口下留情。
对于分案:
从本次撰写区区六行左右的背景技术可以得知,申请人所想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降低食品的含油量,这一点毋庸置疑。那么对于组合物来说并非申请人所要保护的本意,反而是倾斜离心倒是提到了可以降低含油量的特点。
对于论坛上有人指出既要分组合物的案、又要分倾斜的案、甚至还有要分三个案的(具体是什么不好意思没有细看),个人认为如此大费周章实有不妥。分案的目的是要尽可能地保护申请人的利益,但殊不知这些分案究竟是不是申请人想要保护的东西;再说句题外话,我们知道分案是要花钱的,倾斜的分案可以做实用新型申请费500,但组合物是肯定要做发明申请的,申请费就是950+2500。真不知这究竟是为了申请人的利益考虑还是为了某些代理人想多赚代理费而考虑!
个人认为,分案是可以分的,但是分两三个案就真是没有必要了。
对于支持:
从众多老师教导以及果汁局对撰写的普遍要求来说,上位是更为容易接受的。且看07年的正确答案,说明书轻描淡写地提到带状部件也可以用绳状部件代替,就上位成了“撕开部件”了,为什么这次申请中给出了那么多的食品例子就不能上位了呢?这是其一。
从申请人的本意来看,其在说明书中写了那么多食品就体现了其希望能够上位的愿望。个人认为,硬是死扣字眼挑出哪个食品不能油炸有点没必要,我们也没有必要怀疑申请文件举例的正确性,这是历来考试的一贯思想。这是其二。
因此,对于支持的问题,本人认为还是可以争辩一下的。

希望以上言论没有得罪论坛上的各位大师,欢迎大师们踊跃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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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lader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11-7 20:58:04

Re:从申请人初衷分析分案与支持问题

分案申请,办完费减之后貌似也没几个钱,成本增加不大啊
jojo3333 wrote:
小女子来博派一年有余,从来都是潜水拜读各位大师高见,此次胆敢上来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希望各位大师口下留情。
对于分案:
从本次撰写区区六行左右的背景技术可以得知,申请人所想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降低食品的含油量,这一点毋庸置疑。那么对于组合物来说并非申请人所要保护的本意,反而是倾斜离心倒是提到了可以降低含油量的特点。
对于论坛上有人指出既要分组合物的案、又要分倾斜的案、甚至还有要分三个案的(具体是什么不好意思没有细看),个人认为如此大费周章实有不妥。分案的目的是要尽可能地保护申请人的利益,但殊不知这些分案究竟是不是申请人想要保护的东西;再说句题外话,我们知道分案是要花钱的,倾斜的分案可以做实用新型申请费500,但组合物是肯定要做发明申请的,申请费就是950+2500。真不知这究竟是为了申请人的利益考虑还是为了某些代理人想多赚代理费而考虑!
个人认为,分案是可以分的,但是分两三个案就真是没有必要了。
对于支持:
从众多老师教导以及果汁局对撰写的普遍要求来说,上位是更为容易接受的。且看07年的正确答案,说明书轻描淡写地提到带状部件也可以用绳状部件代替,就上位成了“撕开部件”了,为什么这次申请中给出了那么多的食品例子就不能上位了呢?这是其一。
从申请人的本意来看,其在说明书中写了那么多食品就体现了其希望能够上位的愿望。个人认为,硬是死扣字眼挑出哪个食品不能油炸有点没必要,我们也没有必要怀疑申请文件举例的正确性,这是历来考试的一贯思想。这是其二。
因此,对于支持的问题,本人认为还是可以争辩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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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注册会员 | 2008-11-7 21:36:31

Re:从申请人初衷分析分案与支持问题

“倾斜的分案可以做实用新型申请费500,但组合物是肯定要做发明申请的”

分案不能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jojo3333  新手上路 | 2008-11-7 22:14:30

Re:从申请人初衷分析分案与支持问题

楼上说的对,半夜发帖也没想那么多,就是觉得如果不顾申请人的真正所需,将凡是申请文件中与对比文件有区别的东西都拿出来分案,并不是保护申请人利益的做法。
slyhy  注册会员 | 2008-11-7 22:36:05

Re:从申请人初衷分析分案与支持问题

jojo3333 wrote:
楼上说的对,半夜发帖也没想那么多,就是觉得如果不顾申请人的真正所需,将凡是申请文件中与对比文件有区别的东西都拿出来分案,并不是保护申请人利益的做法。
首先,我觉得这是考试,不是实务,我们无法代替申请人去考虑分案的必要性。其次,我们能做的只能是考虑分案是否可行,是否有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是又无法合案申请的技术方案。
lybr  注册会员 | 2008-11-8 00:41:52

Re:从申请人初衷分析分案与支持问题

上位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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