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子来博派一年有余,从来都是潜水拜读各位大师高见,此次胆敢上来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希望各位大师口下留情。
对于分案:
从本次撰写区区六行左右的背景技术可以得知,申请人所想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降低食品的含油量,这一点毋庸置疑。那么对于组合物来说并非申请人所要保护的本意,反而是倾斜离心倒是提到了可以降低含油量的特点。
对于论坛上有人指出既要分组合物的案、又要分倾斜的案、甚至还有要分三个案的(具体是什么不好意思没有细看),个人认为如此大费周章实有不妥。分案的目的是要尽可能地保护申请人的利益,但殊不知这些分案究竟是不是申请人想要保护的东西;再说句题外话,我们知道分案是要花钱的,倾斜的分案可以做实用新型申请费500,但组合物是肯定要做发明申请的,申请费就是950+2500。真不知这究竟是为了申请人的利益考虑还是为了某些代理人想多赚代理费而考虑!
个人认为,分案是可以分的,但是分两三个案就真是没有必要了。
对于支持:
从众多老师教导以及果汁局对撰写的普遍要求来说,上位是更为容易接受的。且看07年的正确答案,说明书轻描淡写地提到带状部件也可以用绳状部件代替,就上位成了“撕开部件”了,为什么这次申请中给出了那么多的食品例子就不能上位了呢?这是其一。
从申请人的本意来看,其在说明书中写了那么多食品就体现了其希望能够上位的愿望。个人认为,硬是死扣字眼挑出哪个食品不能油炸有点没必要,我们也没有必要怀疑申请文件举例的正确性,这是历来考试的一贯思想。这是其二。
因此,对于支持的问题,本人认为还是可以争辩一下的。
希望以上言论没有得罪论坛上的各位大师,欢迎大师们踊跃拍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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