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刚回,前二科根本记不清,又重作了一遍,估记180左右。卷三:
修改权利要求
原权1加真空离心脱油步骤。(改主题名称为油炸食品制作方法。)
原权2加离心装置和出料阀。(改标号。去掉特别是马铃...字样。)
原权3不变。(改标号。改正主题名称与权1一致。)
原权4加方法特征。
分案一(组合物):方法独权、组合物独权、食品独权
分案二(倾斜):设备独权、离心装置独权
分案三(网带下凹):方法独权、设备独权
答复
修改内容,修改后权1-4可专利原因,修改后权1、3、4有单一性。
主动修改说明。
分案理由,可保护且无单一性。
考完与同事对了一下,我俩的思路大体一致。
看了网上考友的答案,我担心实务又过不了线:
我未删除原权4,可能导致申请直接被驳,要丢分。
未增加任何从属权项,可能要丢分。(考场上返复斟酌R51.3,最后决定宁可丢分不加重权。)
论述权1、2、4创造性过于简单,只说了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被对比文件1-2披露,且不属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也不能通过组合或替换现有技术而得到。未严格按三步法。要扣分。(考场上异想天开,认为权利要求已经修改,再用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来评述只是个形式,没有意义。)
分案太多了,估计答案最多分出一个,分多了可能要扣分。
字太丑了,连自己都不愿再看,可能会有影响。
卷三分值太大,不好估分,焦急等待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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