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就卷三的独权的区别技术特征新解:油炸真空度

2008-11-7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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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把油炸过程中的真空度作为最主要的区别技术特征,符合专利法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规定:
一、有关新颖性
相对于对比文件2,本申请中的真空度方面的技术征未被披露,所以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新颖性;
本申请中的真空度方面的技术特征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真空度范围不一样(修改后的范围),原申请中的具体范围与对比文件的具体范围有一个共同的端值,修改为该真空度不包含该端值即可;
所以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从而其从属的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
二、有关创造性
因为对比文件1相对于本申请,具有更多的技术特征,所以可以认为对比文件1为相对于本申请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特征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申请的真空度为a-b(修改后的范围),那就是说,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未被对比文件1所披露,所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结合对比文件2,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和2所述的技术方案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实现既可以实现油炸食品含有更少对人体危害的物质的同时,又可保证口感松脆和较低油脂含量,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得不到实现该技术效果的技术启示,所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具有显著的进步。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所以其从属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附创造性的详细论述:
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真空度方面的区别:第一,进一步改进的真空度范围;第二该真空度范围下降低的油脂温度范围。
首先,只考虑实现技术效果的技术方案或技术手段(暂不考虑油脂温度相对降低会不会减少对人体有害物质产生的可能性)。和对比文件1相比,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实现的技术效果基本相同,但是两者实现基本相同的技术效果并不相同。相比于对比文件1,本申请的油炸过程所采用的真空度范围不同,油脂温度不同,那么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实现所述技术效果的技术手段不相同。根据审查指南有关规定,如果a采用不同于b的技术手段而达到基本相同的技术效果,那么a相对于b具有显著的有益效果,a相对于b具有创造性。
其次,从降低油脂温度以减少对人体有害的角度分析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很明显,本申请的真空度与对比文件1不同,导致本申请油炸所用的油脂温度范围不同于对比文件1,温度降低,油炸的强度相对降低,油炸食品的营养成分受破坏的更少,产生对人体的其他有害物质更少,其外观颜色变化更小,油炸食品之间粘结的更少,从而油炸食品所保持的营养成分更多,有害性降低,油炸食品的粘结度降低,所以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产生了有益效果,该有益效果从对比文件1和2、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中得不到技术启示,具有创造性。

由于用对比文件2所得到的油炸食品相对于本申请来说,所含的有害物质更多,所以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本申请的产品(记得产品应从结构、组成成分考虑,个人觉得有害物质应该是其中的成分之一),好像对比文件2的方法中公开了真空离心操作,不太记得了,所以把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效果认为基本相同。

个人对本申请的对比文件1和2的一点分析,欢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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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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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shi  注册会员 | 2008-11-7 03:36:13

Re:就卷三的独权的区别技术特征新解:油炸真空度

我认为新颖性创造性都不是问题,关键问题是能不能改,现在来看指南中有关“不允许的删除”那部分,讲的真是有点模棱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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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lader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11-7 03:57:36

Re:就卷三的独权的区别技术特征新解:油炸真空度

偶的方案:
1、真空油炸为共有特征,油炸真空度为区别特征,争辩新颖性创造性;
分案1:真空油炸为共有特征,真空离心作为区别特征,陈述新颖性创造性;
分案2:组合物独权,组分及含量;组合物用途独权;
soncco  新手上路 | 2008-11-7 05:47:35

Re:就卷三的独权的区别技术特征新解:油炸真空度

fashi wrote:
我认为新颖性创造性都不是问题,关键问题是能不能改,现在来看指南中有关“不允许的删除”那部分,讲的真是有点模棱两可

我是支持楼主的~~~关于修改,针对权利要求书,只是补入,不存在删除~~~所以“不允许的删除”那部分和此没关系~~~
njzcom  注册会员 | 2008-11-7 06:05:43

Re:就卷三的独权的区别技术特征新解:油炸真空度

真空度的问题,考试时我也考虑过,但是发现申请文件中的真空度最大值与对比文件中的最小值是一样,会出现影响新颖性的问题,不知道我这样分析对不对
mystone916  注册会员 | 2008-11-7 07:05:56

Re:就卷三的独权的区别技术特征新解:油炸真空度

soncco wrote:

我是支持楼主的~~~关于修改,针对权利要求书,只是补入,不存在删除~~~所以“不允许的删除”那部分和此没关系~~~

严格的讲,这种修改方式的确是“删除”!毕竟,所谓真空条件就是指真空度,在原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中没有明确给出真空度的取值范围,不代表该真空条件就没有一个范围——从负无穷到正无穷也是一个范围!不过,这种“删除”也可能是允许的删除,其前提是:删除后的权利要求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或者被删除的部分不可实现!显然,前者就是我们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所必须陈述的内容!
mystone916  注册会员 | 2008-11-7 07:09:27

Re:就卷三的独权的区别技术特征新解:油炸真空度

njzcom wrote:
真空度的问题,考试时我也考虑过,但是发现申请文件中的真空度最大值与对比文件中的最小值是一样,会出现影响新颖性的问题,不知道我这样分析对不对

这一点就涉及到对《审查指南》第246页的“不允许的删除”的第三项的理解和应用的问题了!

迫切需要国知局的专家们出来讲清楚啊!呵呵
lloviza  新手上路 | 2008-11-7 14:35:17

Re:就卷三的独权的区别技术特征新解:油炸真空度

moonlader

终于找到一个和我的相同特征最多的了。激动的眼泪都出来了。
moonlader的oa答复和我一致;而且分案1一致;分案2的组合物一致,我没写组合物用途!
Rotownman  新手上路 | 2008-11-7 17:59:50

Re:就卷三的独权的区别技术特征新解:油炸真空度

我是从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确定用真空度作为权1的区别技术特征的,这样的真空度直接带来区别于对比文件1的有益效果:“油炸温度降低,油炸食品的营养成分受破坏更少,产生对人体的其他有害物质更少;其外观颜色变化更小,油炸食品所保持的营养成分更多,有害性降低;油炸食品的粘结度降低;油可反复多次使用。”我记得有关教材上有讲:“从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确定独权的区别技术特征,所以考试时没有太多犹豫就这样定下来了。
至于真空离心其有益效果还不及对比文件2,虽然仍有创造性,但不是本发明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所以我将其作为从属权利要求2。
Rotownman  新手上路 | 2008-11-7 18:15:46

Re:就卷三的独权的区别技术特征新解:油炸真空度

我是从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确定用真空度作为权1的区别技术特征的,这样的真空度直接带来区别于对比文件1的有益效果:“油炸温度降低,油炸食品的营养成分受破坏更少,产生对人体的其他有害物质更少;其外观颜色变化更小,油炸食品所保持的营养成分更多,有害性降低;油炸食品的粘结度降低;油可反复多次使用。”我记得有关教材上有讲:“从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来确定独权的区别技术特征,所以考试时没有太多犹豫就这样定下来了。
至于真空离心其有益效果还不及对比文件2,虽然仍有创造性,但不是本发明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所以我将其作为从属权利要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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