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物是否应该分案?
如果分案,怎么写才规范?
指南上说:“组合物权利要求应当用组合物的组分或者组分和含量等组成特征来表征。”
“ 如果发明的实质或者改进只在于组分本身,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要选择组分,而组分的含量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或者通过简单实验就能够确定的,则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可以允许只限定组分;但如果发明的实质或者改进既在组分上,又与含量有关,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仅要选择组分,而且要确定该组分的特定含量,则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必须同时限定组分和含量,否则该权利要求就不完整,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还说:“在某些领域中,例如在合金领域中,合金的必要成分及其含量通常应当在独立权利要求中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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