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PCT] 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可进行的修改?

2008-11-5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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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PCT专利收到检索报告后欲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但检索报告的意见是所有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申请人欲提出实质审查的同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那么可以做的修改是像答复审查意见一样仅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比如把说明书的内容补充进权利要求或合并权利要求)?还是可以像要求优先权一样可以补入新的技术特征?(补入的新技术特征不能享受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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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ice  中级会员 | 2008-11-5 23:04:26

Re: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可进行的修改?

shinji565 wrote:
某PCT专利收到检索报告后欲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但检索报告的意见是所有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申请人欲提出实质审查的同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那么可以做的修改是像答复审查意见一样仅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比如把说明书的内容补充进权利要求或合并权利要求)?还是可以像要求优先权一样可以补入新的技术特征?(补入的新技术特征不能享受优先权)
相当于R51条的修改,此时的修改不能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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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ytoxin  注册会员 | 2008-12-2 18:21:12

Re: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可进行的修改?

补入新的技术特征是不被允许的

修改要以原始国际申请文本为依据,不得超范围
seaben3  认证会员 | 2008-12-5 04:40:23

Re: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可进行的修改?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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