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的几个技术特征的争论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点:
1、组合物,防粘等;
2、低真空油炸条件,防止产生有害物质;
3、真空离心,保持完整、提高脱油效果效率;
4、倾斜离心,提高脱油效果效率、便于油炸食品排出。
个人认为以上四点中,真空条件下离心、倾斜离心、油炸用油脂中添加组合物理所当然的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如果撰写中独权加入以上三点中的任何一点,都有道理,都能解决审查意见中指出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缺陷。所以最好的保护方法是对以上三个特征分别采用三个独权进行保护,但由于存在着单一性问题,个人认为最好能再提出两个分案。当然了,实务中一般不会,因为成本很高。虽然提出了分案,但是分案出的技术特征仍可以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从属技术特征,这是由于分案出的技术特征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日后无效中有可能发挥作用。
上述三个特征中,个人认为更好的是将真空离心与倾斜离心中的任何一个作为区别技术特征对原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因为这样可以保留油炸装置权利要求而不带来单一性问题。如果采用组合物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书独权的区别技术特征,则由于是根据oa对申请文件修改,不能增加新独权,势必不能单纯将组合物进行保护,造成保护范围较小,个人认为最好的做法还是将组合物进行分案,分案中可以保护含有组合物的油炸用油脂、使用此组合物的油炸方法等。
关于组合物分案中,组合物的各组分含量要求不需要加入独权中。因为本方案的实质或者改进是在于组分本身,组分的含量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或者简单实验就能够确定。
至于在更低真空条件下油炸,个人认为现有技术即对比文件1中存在着在油炸过程中,降低真空条件的启示。根据对比文件1,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该启示进一步的降低真空条件进行实验。所以可以认为,尽管此条件下能更好的防止有害物质产生,单纯的采用更低真空条件油炸作为独权的区别技术特征,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不过可以作为从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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