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修改前的权利要求还是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如果把组合物写入从属权利要求,虽然在形式上没有单一性的问题,但是我们是否要考虑这样的问题.即:组合物与真空油炸是否是一个技术方案,换句话讲,试问,一种真空油食品的设备和一种油炸食品的天添加剂是否是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是否相一致,二者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如果把二个不是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发明创造,以从属权利要求写入有什么意义呢,当主权项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组合物,与原权利要求还具有单一性吗,呵呵,请大家思考思考吧.组合物使用的是化学方法,是化学领域,空真离心是机械方法,是机械领域,是不是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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