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卷三--非主流的修改独权答案

2008-11-4 05:50
337711
修改后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在油炸之前进行焙烤”,实际上是将权3和权1合并。
理由如下:1.审查意见中并没有否定权3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绝对没有提到)
2.可能有人会说,对比文件2公开了焙烤啊。请大家好好回忆一下,对比文件2中的焙烤并非是在油炸之前,后面好像是汽蒸什么的。
因此,“在油炸之前进行焙烤”是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所以,最后必须将设备和组合物分案。
请大家发表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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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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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旗  中级会员 | 2008-11-4 05:52:16

Re:关于卷三--非主流的修改独权答案

对比文件2就是油炸之前烤,油炸之后过热蒸汽除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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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注册会员 | 2008-11-4 05:56:12

Re:关于卷三--非主流的修改独权答案

兄弟你错了,油炸之前的焙烤步骤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得很充分,连焙烤温度是多少,优选多少和用什么烤箱烤都说的很清楚。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最后用过热蒸汽除油的方法,而不是用蒸汽焙烤,想起来了吗?
orfo  注册会员 | 2008-11-4 05:59:02

Re:关于卷三--非主流的修改独权答案

审查意见评述了,权3无创造性。
爱不留  注册会员 | 2008-11-4 06:57:14

Re:关于卷三--非主流的修改独权答案

楼上的兄弟,我可以肯定审查意见没有评述权3无新颖性和创造性,否则我不会把它写入权1的区别特征,这点常识我还是有的!
竹雪  版主 | 2008-11-4 06:59:17

Re:关于卷三--非主流的修改独权答案

爱不留 wrote:
楼上的兄弟,我可以肯定审查意见没有评述权3无新颖性和创造性,否则我不会把它写入权1的区别特征,这点常识我还是有的!

晕哪,估计是太紧张了,你就没注意了[s:3]。。。[s:3]

权利要求3无创造性,审查员都已经评析了,楼上说明很清楚。
zx100  新手上路 | 2008-11-4 07:02:27

Re:关于卷三--非主流的修改独权答案

竹雪同志,你们认为将组合物加到权1中,将设备分案,是否也是符合要求的一种分案方式呢,大家都说说理由吧
爱不留  注册会员 | 2008-11-4 07:02:55

Re:关于卷三--非主流的修改独权答案

但我也碰到不少象我这样写的,难道他们也看错了?
爱不留  注册会员 | 2008-11-4 07:08:39

Re:关于卷三--非主流的修改独权答案

并且我想问的是,如果审查意见中写了“权利要求3无创造性”,那用的对比文件应该是对比文件2吧?但是在我印象中,对比文件2是用来否定权4的创造性,并没有否定权3.
哪位考友能帮我一起回忆回忆?
爱不留  注册会员 | 2008-11-4 07:26:41

Re:关于卷三--非主流的修改独权答案

军旗,他山之石,先假设我的记忆是正确的(审查意见中没有否定权3无新颖性和创造性),那么既然对比文件2公开了这一特征(在油炸之前进行焙烤),那审查员为什么不在审查意见中指出?你们能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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