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诉侵权方认为自己不侵权,而错误地无视专利侵权诉讼,致使败诉,并过了上诉期限。判决生效后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并成功将该专利无效,现在该专利无效案件也已经过了上诉期,并且对方没有上诉,可是在无效过程中生效判决中判定的赔偿数额已经被执行。我建议申请人申请再审,各位有没有经历过这样的案子?帮我出出主意阿。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怎么能证明是专利权人恶意呢?是通过再审提出专利权人恶意的证据还是作为一个新的案件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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