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大概一个半小时开始动笔
发明要解决二个问题 :要得到有害杂质少的 ;还有含油量少的 这在说明书有描述
有害杂质少的 是把压强控制在0.02-0.08之间 ;含油量少的 需要脱油在真空条件
因此 ,把脱油在真空下进行作为技术特征,将方法和设备实施例二合案申请 因为二者符合单一性。
至于实施例一的设备 我认为连接关系不同于实施例二的设备, 更区别于对比文件一 。 我的感觉实施例一的设备也该分案 ,至于实施例一的设备与对比文件一的区别,我想了很久:因为,最大区别发明中的设备油扎部分没有外壳,而对比文件一的设备是有外壳的,抽真空是在外壳部分。所以,对此没敢下笔。
还有化合物,我认为需要分案
大家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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