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本质上属于文件修改的范畴,分案申请分为主动分案和按照通知要求分案两种情况:其中主动分案就是指根据细则51.1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主动的分案申请只能在该期限内提出;

        而本试卷三的题境是按照通知要求分案的情况,根据细则51.3规定:\"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 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修改\",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只能按照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而试卷三题境中审查意见通知书并未提出\"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规定需要修改\"这一要求,在审查意见通知书并未提出\"申请不符合单一性规定需要修改\"这一审查意见情况下的任何通过分案方式修改申请文件都是不允许的;

       所以,根据试卷三的题境和细则51.3的规定,关于是否应该分案的问题就不言自明了,其实在试题说明部分已经写到,假设应试者作为代理人受理了一件申请,作为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应试者,我们一定从题境出发,要把自己当作一名正在开展代理业务的专利代理人,而不要被出题者给出的所谓\"如果认为该申请应当通过分案申请提出,应当在陈述书中说明,并撰写分案的独立要求\"这一烟幕弹所迷惑。

      以上观点,欢迎博派同仁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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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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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uewen  注册会员 | 2008-11-3 20:05:20

Re:审查意见通知书未指出不符合单一性缺陷,所以不应该分案。

个人认为,要认真领会试题的题干部分,也就是题设部分。
特设部分有一部分好像是这样的“如果认为申请的一部分内容应该分案的,请在意见陈述中说明理由。”大概是这样的。不知道记准确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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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ser2008  中级会员 | 2008-11-4 00:08:01

Re:审查意见通知书未指出不符合单一性缺陷,所以不应该分案。

可以分案,只要在授权通知书起两个月。你分案,审查员高兴呢!节约体力活!
wh_lu  注册会员 | 2008-11-4 00:29:16

Re:审查意见通知书未指出不符合单一性缺陷,所以不应该分案。

同意lz的意见,对于“分案”这种修改形式,在答复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中并没有指出)时提出,需要满足克服缺陷、具有授权前景、没有“不利于节约程序”,才可以。

下面的文档中有部分涉及此点,请各位参考。
http://www.chinaipmagazine.com/journal-show.asp?id=287
bigfire  中级会员 | 2008-11-4 00:39:21

Re:审查意见通知书未指出不符合单一性缺陷,所以不应该分案。

审查员没有要求分案是因为方法和设备由单一性。如果增加了组合物的权利要求就要分案了,因为和方法、设备没有单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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