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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对审查意见的答复:
阐述修改,新颖性、创造性,在说从权3的创造性时候先论述了独权1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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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要求书:
1独权1: 主题删除了食品,真空油炸属于前序,特征部分是真空离心脱油。
2从权: 引1 焙烤
3从权: 引1 离心倾角
4从权: 引3 30度倾角
5从权: 油脂含有添加有组合物
6从权: 引5 组合物的组分,10~~40的**,20-30的***……
7从权: 引6 组分脱**由**和**或其混合物选择
8从权: 引6 组分鸟**由**和**或其混合物选择
9从权: 引6 组分****由**和**或其混合物选择
10从权:引5 组合物在油炸前加入油脂
11从权:引5 组合物在油炸中加入油脂
12从独权: 设备,“所述抽真空装置操作性地使所述油炸装置和所述离心装置工作在真空状态下”
13从权: 引12 离心倾斜
14从权: 引13 3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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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问题:
我没分案
没分析形式问题
忘记写可以合案的理由
没有关于温度和压强的从权
还使用了离心倾角作为从权限定了方法的技术特征 ( 从权3 和从权4)
还在使用组合物作为限定的一个从权中,未对组合物的组成部分进行限定。 (从权5)
大家看看我有戏么?? [s: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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