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完蛋了,卷3不小心进入国知局设的圈套了

2008-11-3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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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6条第4款的问题。
权1和3得到了说明书支持,理由比较充分。
但是,删除原权1和权3中的马铃薯,扩大了原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在修改中是不允许的。My God,就这样中圈套了,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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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zycjjzy  注册会员 | 2008-11-3 06:09:30

Re:完蛋了,卷3不小心进入国知局设的圈套了

没有中圈套,因为原权利要求的表述是模糊的,不能就油炸食品还是马铃薯来确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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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旗  中级会员 | 2008-11-3 06:11:43

Re:完蛋了,卷3不小心进入国知局设的圈套了

自己吓自己的人很多
solo  中级会员 | 2008-11-3 06:22:54

Re:完蛋了,卷3不小心进入国知局设的圈套了

先想想原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yanli0818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11-3 06:26:36

Re:完蛋了,卷3不小心进入国知局设的圈套了

权利要求1和3所请求保护的范围确实不清楚,考试时一心想争取最大化的保护范围,倒没想到删除技术特征是不允许的。现在才突然想起这个,希望是自己吓自己
solo  中级会员 | 2008-11-3 06:39:43

Re:完蛋了,卷3不小心进入国知局设的圈套了

换个角度,审查员在权利要求书中看到“例如”、“优选”的时候,一般会指“限定出大小不一的(或多个)范围”,也就是说,原来的权1事实上包括了两个范围不对等的技术方案,按R20p1是不清楚的
删去马铃薯,只不过是删去了一个范围更小的技术方案,在形式上是允许的,在实际操作中也再正常不过了,所以不用担心这个

唯一值得担心的是,说明书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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