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8stone wrote: \"后来又补充说明,如果审查员经过陈述还是认为不符合26.4款的规定可以把主题名称改为“一种油炸马铃薯薄片的方法”。如果审查员修改不符合审查员答复中不允许的修改,可以把主题名称改为“一种油炸马铃薯薄的设备”。 \" 这个有点画蛇添足了哦 ,\"投降派\". 嗯 ,斑竹今年你写的很好. 帮你估一下分:卷三 118. [s:2]
竹雪 wrote: 为了考分,不投降也不行啊,哈哈。。。答复意见应该按照审查员的意见进行修改,如果修改主题成油窄食品,扩大的了保护范围,估计该卷的老师让我丢分,所以在权利要求后面我也写了一段说明,可这样修改,具体见意见陈述书。
solo wrote: 还能在意见陈述书中讨价还价么?我指的是说明书支持问题 实际操作中,我们一般先看实施例,再看审查员的理由 如果实施例提到其他食品,那就很easy了,向审查员指出就行了 如果实施例没有提到其他食品,那就要看审查员理由是否充分,然后决定是否缩小范围。不存在在意陈中讨价还价的作业方式,因为你给的理由如果不能说服审查员,他们完全可以驳回而不必再发通知书,而申请人就得掏提复审的钱了 冒昧Re一下,因为也很关注这次的考试。如有不妥,请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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