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mannoolmi wrote: 1.能不能删去油炸的真空条件,加入离心的真空条件,觉得油炸的真空条件不是必要技术特征,想删了,不知道可不可以,回来翻审查指南也没什么定论,删去一个特征,再加入一个特征,到底行不行。 2.设备关于离心的真空条件,到底应该怎么写,我写的是油炸装置和离心装置直接相连,利用真空装置,使油炸装置和离心装置处于真空条件。
fangchenzhjy wrote: 我认为不用将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处理的技术特征作为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定技术特征。因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0.02MPa至0.08MPa且沸腾温度为80度至110度的技术特征,该技术特征可以作为本发明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定技术特征。尽管对比文件1公开了0..08Mpa的气压和105度至110度的温度范围,但是没有公开(0.08Mpa,110度)这个点。具体地说,对比文件1公开了(0.08Mpa,105度)和(0.10Mpa,一个大于110度的温度)这两个点,而本发明公开(0.02Mpa,80度)和(0.08Mpa,110度)这两个点,因为在其它条件一定的情况下,物质的沸点与气压成正比。而且,对比文件1没有提及“防止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的有益效果,仅仅提及含油量低。本发明的整体油炸温度低于对比文件1的油炸温度,导致油脂可以反复利用,而且油炸食品的保存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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