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专利权质押和专利权抵押有什么区别?

2008-10-31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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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和专利权抵押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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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haibo530  高级会员 | 2008-10-31 21:30:27

Re:专利权质押和专利权抵押有什么区别?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不能进行抵押。
第一,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的占有权并不发生转移,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全部物权,债权人对抵押物既无所有权,也无占有权。而在质押担保中,出质人要将质物的占有权移交给债权人,出质人对质物享有所有权,债权人取得质物的占有权。
第二,[blue=blue]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如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建筑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或有权处分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同样可作为抵押物。而在质押担保中,质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不动产不能作为质物。因此,简单地以动产和不动产作为区分抵押和质押的标准,认为抵押就是不动产抵押,质押就是动产质押的观点是不正确的。[/blue]
第三,在抵押担保中,以不动产、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其他动产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而在动产质押中,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在权利质押中,以汇票、支票、债券等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股份、股票、专利权等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在抵押担保中,可以就同一抵押物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进行抵押,即抵押权可重复设定。抵押权受偿顺序为,抵押合同生效时间不同的,按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生效时间相同的,按债权比例进行清偿。而在质押担保中,不存在对同一质物重复设定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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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明  中级会员 | 2008-10-31 23:36:50

Re:专利权质押和专利权抵押有什么区别?

谢谢,在报纸上看到这两个每次,记者一窍不通,把我搞糊涂了。
竹雪  版主 | 2008-11-3 15:04:24

Re:专利权质押和专利权抵押有什么区别?

5555...考试错了,我也在犹豫ING...

但还是把专利抵押给选择了。。。

前两年考过的书也是这样讲的,可考试时犯糊涂不知道该选还是不该选,没看抵押那一张,担保法抵押那张属于超钢的,55555。。。
nhdy  注册会员 | 2008-11-3 16:39:17

Re:专利权质押和专利权抵押有什么区别?

5555,我也选错了
yttenjoy  新手上路 | 2008-11-18 01:43:04

Re:专利权质押和专利权抵押有什么区别?

guohaibo530 wrote: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不能进行抵押。
第一,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的占有权并不发生转移,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全部物权,债权人对抵押物既无所有权,也无占有权。而在质押担保中,出质人要将质物的占有权移交给债权人,出质人对质物享有所有权,债权人取得质物的占有权。
第二,[blue=blue]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如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建筑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或有权处分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同样可作为抵押物。而在质押担保中,质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不动产不能作为质物。因此,简单地以动产和不动产作为区分抵押和质押的标准,认为抵押就是不动产抵押,质押就是动产质押的观点是不正确的。[/blue]
第三,在抵押担保中,以不动产、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其他动产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而在动产质押中,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在权利质押中,以汇票、支票、债券等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股份、股票、专利权等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在抵押担保中,可以就同一抵押物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进行抵押,即抵押权可重复设定。抵押权受偿顺序为,抵押合同生效时间不同的,按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生效时间相同的,按债权比例进行清偿。而在质押担保中,不存在对同一质物重复设定质权。
谢谢,感觉讲的很清楚,这点以后就能记住了
mohuan326  注册会员 | 2008-11-18 22:32:00

Re:专利权质押和专利权抵押有什么区别?

guohaibo530 wrote: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如下,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不能进行抵押。
第一,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的占有权并不发生转移,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全部物权,债权人对抵押物既无所有权,也无占有权。而在质押担保中,出质人要将质物的占有权移交给债权人,出质人对质物享有所有权,债权人取得质物的占有权。
第二,[blue=blue]在抵押担保中,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如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建筑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或有权处分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同样可作为抵押物。而在质押担保中,质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不动产不能作为质物。因此,简单地以动产和不动产作为区分抵押和质押的标准,认为抵押就是不动产抵押,质押就是动产质押的观点是不正确的。[/blue]
第三,在抵押担保中,以不动产、机械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动产抵押的,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其他动产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而在动产质押中,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在权利质押中,以汇票、支票、债券等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股份、股票、专利权等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在抵押担保中,可以就同一抵押物向两个以上的债权人进行抵押,即抵押权可重复设定。抵押权受偿顺序为,抵押合同生效时间不同的,按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生效时间相同的,按债权比例进行清偿。而在质押担保中,不存在对同一质物重复设定质权。

    强,好详细,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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