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一般在答复审查意见时,是否一定要提及会晤请求?

2008-10-31 17:21
14941

按照一般理解,是否是还是提一下比较好。
但是,如果事实清楚的时候,是否不应该说这个问题了。
so,
谁知道告诉一下ha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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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haibo530  高级会员 | 2008-10-31 21:59:15

Re:一般在答复审查意见时,是否一定要提及会晤请求?

审查指南对会晤有明确的规定,会晤是审查员根据需要,在实质审查程序中采用辅助手段之一,不是必要手段,还可以采用电话讨论或者现场勘查等辅助手段。
举行会晤的条件是:
(1)审查员已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且
(2)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同时或者之后,提出了会晤要求,或者审查员根据案情的需要向申请人发出了约请。
审查员只要认为通过会晤能达到有益的目的,就应当同意申请人提出的会晤要求;反之,审查员可以拒绝会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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