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两个问题

2008-10-30 17:10
20547
1、“为满足某大学对该专利产品进行科学研究的需要而仿制该专利产品并免费赠送给该大学”此种行为构成对专利产品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吗?
2、无效中对专利文件的修改方式之一有如下表述:技术方案的删除“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件以上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技术方案”,我总理解为如果同一项权利要求中删除一个技术方案,不就会使该相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扩大了吗,这样的修改能允许吗?请教高手指点,方便的话请举一例
分享到 :
0 人收藏

7 个回复

倒序浏览
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10-30 17:55:05

Re:请教两个问题

kinkai wrote:
1、“为满足某大学对该专利产品进行科学研究的需要而仿制该专利产品并免费赠送给该大学”此种行为构成对专利产品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吗?
2、无效中对专利文件的修改方式之一有如下表述:技术方案的删除“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件以上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技术方案”,我总理解为如果同一项权利要求中删除一个技术方案,不就会使该相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扩大了吗,这样的修改能允许吗?请教高手指点,方便的话请举一例
1. 是

2. 举例说明

权1. 一个打火机,包括壳体,摩擦轮。。。
其特征在于,摩擦轮由铁或不锈钢制成。

删除铁制摩擦轮的技术方案,保留不锈钢制摩擦轮的技术方案
广告位说明
huangliangbao  中级会员 | 2008-10-30 19:43:23

Re:请教两个问题

eterne wrote:
1. 是

2. 举例说明

权1. 一个打火机,包括壳体,摩擦轮。。。
其特征在于,摩擦轮由铁或不锈钢制成。

删除铁制摩擦轮的技术方案,保留不锈钢制摩擦轮的技术方案
免费赠送给该大学,为什么还属于侵权?A11条中规定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呀
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10-30 19:56:10

Re:请教两个问题

huangliangbao wrote:
免费赠送给该大学,为什么还属于侵权?A11条中规定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呀
这是我个人的理解,仅供参考

我是从法63出发,认为它不属于法63的四种例外,所以认定的侵权

从另外一方面想,如果大学想作研究,为什么不直接购买该专利,这岂不是有侵权的嫌疑。
wh_lu  注册会员 | 2008-10-30 20:04:12

Re:请教两个问题

此研究活动是手段不是目的。
too_lat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10-30 20:37:02

Re:请教两个问题

看“对该专利产品进行科学研究”似乎不侵权,也似乎没有说是手段。

但是“仿制”就难说了。

我倒觉得“仿制”行为不妥,所以侵权。
huangliangbao  中级会员 | 2008-10-31 16:18:10

Re:请教两个问题

too_late wrote:
看“对该专利产品进行科学研究”似乎不侵权,也似乎没有说是手段。

但是“仿制”就难说了。

我倒觉得“仿制”行为不妥,所以侵权。

“仿制”这个词虽然有点不妥,但不能就此认定是侵权的,比如说:我仿制别人的专利供自己个人使用,而不能说我是侵权的
高歌无曲  中级会员 | 2008-10-31 17:33:23

Re:请教两个问题

1.不侵权,因为是科研目的;
2. 允许,因为“并列”意味着删除其一不会扩大原权利要求的范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kinkai

新手上路

积分: 7 帖子: 7 精华: 0

楼主热帖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