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请教:07年的抵触申请
padalin wrote:
对比文件1的优先权日即视为在中国提出的申请日,也就是说相当于“对比文件1在中国的申请日是2000.11.8”。所以满足构成抵触申请的前提,具体是不是构成抵触申请,则要看专利的具体内容。
另外,“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比本专利的晚,我觉得对比文件1本身是不能用来评价新颖性、创造性的”。
在本题目,我们只能理解为对比文件1的申请与它的优先权专利是一致的。当然,也由于考虑到有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所以国知局给出的答案里有“请求核实优先权是否成立”的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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