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不同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可否用来评价创造性?

2008-10-29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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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上说对于缺乏新颖性创造性这一类实质性缺陷来说,可以用来争辩成功的有这样几种情况,其中就有对比文件的技术领域与本发明的技术领域根本无关,所以,我要问,不同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可否用来评价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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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_lu  注册会员 | 2008-10-29 19:58:36

Re:不同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可否用来评价创造性?

发明是可以的;实用新型一般在本领域,但如果很容易想到~,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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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haibo530  高级会员 | 2008-10-29 20:02:37

Re:不同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可否用来评价创造性?

可以,《审查指南》规定
2.4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基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elecass  中级会员 | 2008-10-29 21:40:01

Re:不同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可否用来评价创造性?

guohaibo530 wrote:
2.4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基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的“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red=red]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red]
关键在于能不能促使。
为了解决指纹识别的准确度问题在图像处理领域、数据库领域找解决技术手段都是很正常的。不过如果区别技术特征在一篇汽车气囊安全性领域的文献上公开的话就值得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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