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题,昨天刚好也重新看了这个题目。
原题干实际上是问选项中的哪些选项在主动修改时是不被允许的,给出的选项:
A、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仅公开了“弹簧”,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将“弹簧”改为“弹性部件”
B、原说明书和独权1仅公开了“电绝缘支持物”,从权2将所引用的权1中的“电绝缘支持物”进一步限定为“不导电塑料支持物”,修改后的说明书增加新内容:“该电绝缘支持物可以是不导电塑料支持物”
C、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对其中所述的“夹持物\"没有定义和解释;修改后的说明书对该“夹持物”给出定义:“该夹持物为夹子、钳子和挂钩”
D、原权书和说明书仅公开了“合金材料”,修改后的权书和说明书讲“合金材料”改为“铝合金材料”
条法司的答案和解释:
A将具体的或下位概念的技术特征修改为上位概念的技术特征,因而超范围,不允许;
B所述是将原权书中已明确记载的内容补入说明书中,没超范围,允许;
C选项中“夹持物”是一种不确切的表述,可以理解为多种物品,而修改后的说明书讲“夹持物”定义为“夹子、钳子或挂钩”,既不能从原说明书或权书中直接明确的导出,也不能由所述技术领域人员的常识直接获得,因而是不允许的。D中由上位概念的技术特征改成具体的技术特征,从而引入了原申请文件中没有的新内容,因而不允许。
看了答案及解释,给我的感觉是:主动修改
由下位直接上位,不允许;如A
由上位改为下位,如果原申请文件中有过记录,允许,如B;
如果原申请文件中没有记录,则不允许;如D
另外,关于C,夹持物是一种不确切的表述吗?反正我第一眼看到没有觉得它不确切,如果不论这一点,换个角度“由上位改为下位”,原申请文件没有记录,也应当是不被允许的修改。
不知道以上理解是否正确,请高人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