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问07年专利法的第15题

2008-10-28 02:59
24179
李某发明了一种从花生中提炼食用油的新方法,采用该方法提炼的食用油与现有花生食用油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在提炼过程中同时产生了一种可用于食品加工的新物质G。李某就该提炼食用油的方法及新物质G分别申请了专利并获得了授权。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未经李某许可使用该方法从花生中提炼食用油,并交由张某进行销售,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专用权。
B。刘某使用其他方法制造并销售物质G,刘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
C。吕某未经李某许可使用该新方法从花生中提炼食用油自行食用,并将产生的物质G无偿送给了黄某,黄某将物质G售出,吕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
D。某食品加工厂在李某的专利申请提出之后公布之前,自行研制出了该种提炼食用油的新方法,并在李某的申请授权后使用该方法来制造物质G用于食品加工,该食品加工厂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专利权。

答案是abd
我觉得是bd

张某销售的是食用油,食用油属于旧产品。吴宁燕的ppt上面说,专利方法制造出的是旧产品的,只保护专利方法。那么这样的话,张某没有侵犯李某的专利权。侵犯专利权的是王某。

求教各位大侠。
分享到 :
0 人收藏

9 个回复

倒序浏览
binny2000  注册会员 | 2008-10-28 03:05:01

Re:问07年专利法的第15题

呵呵,你没看清题目,人家说的保护的产品是提炼的新物质G,不是食用油
广告位说明
binny2000  注册会员 | 2008-10-28 03:07:25

Re:问07年专利法

方法专利保护以该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所以提炼的食用油属于专利权保护的范围,而不论它是新还是旧
goldenmail  注册会员 | 2008-10-28 04:45:41

Re:问07年专利法的第15题

张某销售的是用未经李某许可使用专利方法直接得到的产品,所以是侵权。

“提炼食用油的方法及新物质G分别申请了专利并获得了授权”方法本身也是专利
woodns  注册会员 | 2008-10-28 05:09:40

Re:问07年专利法的第15题

只要该产品是依该方法制备的,即构成侵权。
侵权判断与是否为新产品无关。
(涉及举证责任时,区分是否为新产品才有意义)
yuyandi  注册会员 | 2008-10-28 16:15:36

Re:问07年专利法的第15题

如果不是用该方法提炼的,则不侵权。
就爱小猪  游客 | 2008-10-28 17:25:23

Re:问07年专利法的第15题

李某就该提炼食用油的方法及新物质G分别申请了专利并获得了授权
有了这个前提条件
根据专利法第11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实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因此不管中间是怎么周转、转换,最后张某肯定侵权
lxl22  注册会员 | 2008-10-28 19:21:57

Re:问07年专利法的第15题

C 为什么是错的?
qixinghua  注册会员 | 2008-10-28 21:36:31

Re:问07年专利法的第15题

lxl22 wrote:
C 为什么是错的?
自行食用是不侵权的
GraceQ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10-29 05:07:35

Re:问07年专利法的第15题

参见新专利法详解第77页最后一段:
“产品专利..它所提供的保护是绝对保护,只要产品相同,无论用任何方法制造都属于专利权的效力范围,都应当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