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117条规定:
“已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自该专利申请失效之日起满2年后不予保存。”
“已放弃、宣告全部无效和终止的专利权的案卷,自该专利权失效之日起满3年后不予保存。”
《指南》第五部分规定:
“未授权结案(视为撤回、撤回和驳回)的案卷保存期限为三年;
授权后结案(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主动放弃专利权、未缴纳年费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和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的案卷的保存期限为五年。保存期限自结案日起算。”
请问文档的“失效之日”和“结案之日”是怎么规定的?
好像在书上看见过,但是找几天都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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