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失效文档保存期限的问题

2008-10-27 20:29
15833
《细则》117条规定:
“已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自该专利申请失效之日起满2年后不予保存。”
“已放弃、宣告全部无效和终止的专利权的案卷,自该专利权失效之日起满3年后不予保存。”

《指南》第五部分规定:
“未授权结案(视为撤回、撤回和驳回)的案卷保存期限为三年;
授权后结案(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主动放弃专利权、未缴纳年费专利权终止、专利权期限届满和专利权被宣告全部无效)的案卷的保存期限为五年。保存期限自结案日起算。”

请问文档的“失效之日”和“结案之日”是怎么规定的?
好像在书上看见过,但是找几天都找不到。
请高手指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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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倒序浏览
xingxingzou  注册会员 | 2008-10-28 07:41:23

Re:关于失效文档保存期限的问题

这帖子点过100多次了,可就没有人愿意指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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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xz7522  中级会员 | 2008-10-29 12:02:00

Re:关于失效文档保存期限的问题

以审查指南为准,因为细则是规定2年(3年)后,而国家知识产权局承诺是3(5)年,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在2.5(4.5)年销毁档案,那么当事人是可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指南上的承诺要求其承担责任的,知识产权局不能以细则的法律效力高于指南的法律效力予以抗辩。另外2年(3年)后意思不能少于2年(3年),请注意其中的后字,并非一定要在2年(3年)销毁,知识产权局将销毁时间明确定为,也并不矛盾3(5)年
xingxingzou  注册会员 | 2008-10-29 22:30:21

Re:关于失效文档保存期限的问题

谢谢LS的解答

也许真的是这个“后”字的差别。

文档的“失效之日”和“结案之日”是怎么规定的?
有看见过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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