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专利专利转让生效的问题。

2008-10-27 18:30
18324
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37.公民、法人通过申请专利取得的专利权,或者通过继承、受赠、受让等方式取得的专利权,应当予以保护。转让专利权应当由国家专利局登记并公告,专利权自国家专利局公告之日起转移。

转让和转移不是一个概念吧.
分享到 :
0 人收藏

4 个回复

倒序浏览
wh_lu  注册会员 | 2008-10-27 19:05:52

Re:关于专利专利转让生效的问题。

转让一般是要付出对价的;转移不一定~。
广告位说明
championchina  注册会员 | 2008-10-27 19:16:41

Re:关于专利专利转让生效的问题。

转让是一种行为的过程,转移是行为的结果。
partentstudy  注册会员 | 2008-10-28 23:05:28

Re:关于专利专利转让生效的问题。

只能这样理解了
woodns  注册会员 | 2008-10-29 00:22:01

Re:关于专利专利转让生效的问题。

登记日和公告日理论上是同一天。

具体到个案,转让生效日(权利转移日)均为手续合格通知书发文日。

从申请著录变更,到手续合格通知书发文日,少则一二个月,多则半年以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