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国内申请:
分案申请中指的原申请文件是指最初提交的原始申请文件,还是指可以经修改后的申请文件?
二、如何理解以下所指的“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有区别吗?
《审查指南》1-1-5.1.1之(5)“分案申请提交的文件”原申请的国际公布使用外文的,除提交原申请的中文副本外,还应当同时提交原国际公布文本的副本。这里讲的“原申请的中文副本”是否就是专利法细则101条中指的“原始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
《考试指南》P216 3.2.1“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译文”这节内容理解来看,专利法细则101条中指的“原始国际申请的中文译文”就是“国际公布文本的中文译文”。
另外,《考试指南》P227 9.1 (2)也有表述“在此之后是原始提出的国际申请,即国际局公布的文本”
《考试指南》P229 3.3 \"....但是原始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作为申请文件修改的法律基础”也是指国际局公布的文本吗?还是最初提出国际申请时的国际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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