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请教实用新型初审中的修改

2008-10-24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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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实用新型初审审查员的补正通知书,说权2-5有采用方法步骤技术特征来限定的缺陷。我修改的时候,可不可以对权1修改下,使其范围更大,条理更清楚?比如原权1:一种产品,,其特征在于:包括ABC,A包括a1 a2。
改为权1:一种产品,其特征在于:包括ABC.
权2:如权1所述的产品,其特征在于:A包括a1 a2

对于发明初审情况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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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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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wh6521  注册会员 | 2008-10-24 20:17:43

Re:请教实用新型初审中的修改

把方法特征改为产品结构特征,超范围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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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ilh  注册会员 | 2008-10-24 20:31:54

Re:请教实用新型初审中的修改

谢谢你的回答,但是我没有把方法写成产品呀。没有超过记载范围。原权2-5写成方法特征。
海培  中级会员 | 2008-10-26 23:15:32

Re:请教实用新型初审中的修改

pacilh wrote:
比如原权1:一种产品,,其特征在于:包括ABC,A包括a1 a2。
改为权1:一种产品,其特征在于:包括ABC.
权2:如权1所述的产品,其特征在于:A包括a1 a2

对于发明初审情况呢?谢谢!
首先,我认为你这样修改后的权1比原来的权1范围要宽。

在答复审查员提出的问题的时候,应该按照审查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即:审查员让你修改什么你就修改成么,没让你修改的地方尽量不要修改,除非是明显的形式错误,否则,审查员可以不接受你的修改。
你的这个是初步审查程序中的“补正”,更要严格按照审查员的意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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