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一个易拉罐撰写案例的问题

2008-10-23 05:25
17491
就是易拉罐开启装置那个案例,吴观乐《撰写案例剖析》的第一个案例。

案例中指出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书中给出的美国专利,该专利包含了刻痕线非封闭这个技术特征,但是书中给出的独权为并没有将这个技术特征包含进去。这样的话,从独权的前序部分来看,就不能体现出该美国专利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因为该案例中的另一个中国专利也具备了前序部分中的所有技术特征。

难道独权体现不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也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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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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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雪  版主 | 2008-10-23 15:13:08

Re:请教一个易拉罐撰写案例的问题

因为这个技术特征不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前序部分也一样,只写与最接近技术披露的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而非全部特征。

如果把相同的全部都写进前叙部分,而不管是不是与解决技术问题相关,那样会缩小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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