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
1.一种钢筋混凝土管,包括管体(1)和两个端口(2,3),其特征是:在所述管体至少一个端口设有加强钢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钢筋混凝土管,其特征是:所述两个端口(2,3)都设有加强钢圈.
问题:1.权利要求2是不是已被权1公开,进一步限定有没有必要?
感觉权1写得不清楚,所以又有以下方式:
1.一种钢筋混凝土管,包括管体(1),在管体两个端口有第一端口(2)和第二端口(3),其特征是:所述管体至少在所述第一端口(2)或所述第二端口(3)设有加强钢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钢筋混凝土管,其特征是:所述第一端口(2)和所术述第二端口(3)都设有加强钢圈.
问题:2.这样写的权1和上面提到的权1是否不一样?
第一次撰写的权1好象已经包括了两端已设有加强钢圈的情况,而第二次撰写的权1没有两端都设有加强钢圈的情况.不知我这样认为对不对?
第二种能否写为:
1.一种钢筋混凝土管,包括管体(1),在管体两个端口有第一端口(2)和第二端口(3),其特征是:所述管体在第一端口(2)或第二端口(3)设有加强钢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钢筋混凝土管,其特征是:所述第一端口(2)和第二端口(3)都设有加强钢圈.
问题:3.这种写法的权2能否对权1进行进一步限定?我觉得应该是并列的.
第二种又写为:
1.一种钢筋混凝土管,包括管体(1),在管体两个端口有第一端口(2)和第二端口(3),其特征是:所述管体至少在第一端口(2)设有加强钢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钢筋混凝土管,其特征是:所述第一端口(2)和第二端口(3)都设有加强钢圈.
问题:4.这种写法的权1包没有包括两端都设有加强钢圈的情况?
以上想法从老师书中打火机中至少概念引发的.想了这个例.请老师指正.谢谢
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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