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复审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受理的问题

2008-10-20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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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第4部分第一章中规定

7.更正及驳回请求

7.1 受理的更正

复审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属于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或者已经受理而属于不予受理的,经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批准后进行更正,并且通知当事人。

7.6 驳回请求

对于已经受理的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经审查认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经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批准后,作出驳回复审请求或者驳回无效宣告请求的决定。

那么对于已经受理的复审或者无效宣告案件,经审查认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如何确定该更正还是该驳回呢?二者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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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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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abc  注册会员 | 2008-10-20 17:10:27

Re:复审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受理的问题

我觉得在这里不予受理和驳回应该是两种情况,类似的审查指南里有很多,什么不予受理,视为未提出,视为撤回,驳回请求,有的时候还真的分不清楚。

比如针对已被该决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但是假如程序出错把这种受理了,就要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有另外一种情况本身属于应当驳回的,那更正就会做出驳回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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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china  注册会员 | 2008-10-20 18:18:55

Re:复审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受理的问题

应当受理而未受理,更正“不受理”的行为;——错误的行政行为
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驳回已受理的申请。——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
t_limit  新手上路 | 2008-10-21 04:50:47

Re:复审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受理的问题

alaabc wrote:
我觉得在这里不予受理和驳回应该是两种情况,类似的审查指南里有很多,什么不予受理,视为未提出,视为撤回,驳回请求,有的时候还真的分不清楚。

比如针对已被该决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但是假如程序出错把这种受理了,就要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如果有另外一种情况本身属于应当驳回的,那更正就会做出驳回的决定。
但这里后者的规定似乎与本身是否应当驳回并无关系。所以仍然疑问ing:(
t_limit  新手上路 | 2008-10-21 05:00:29

Re:复审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受理的问题

championchina wrote:
应当受理而未受理,更正“不受理”的行为;——错误的行政行为
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驳回已受理的申请。——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
性质上有区别可以理解。
我的疑问是对于一件具体的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案子,如何决定是更正还是驳回?
更正应该可以请求复议,而驳回却不能。
checkcheck  新手上路 | 2008-10-21 08:45:04

Re:复审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受理的问题

该更正的更正,该驳回的驳回
wh_lu  注册会员 | 2008-10-21 20:09:32

Re:复审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受理的问题

还是有区别的。
\"7.1”分2种,一种是本就该应给予处理的而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那当然要更正了;另种反过来,本就不该给予受理通知书而发出了受理通知书,当然也要更正了,因为你本该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7.6”情况,可能发了也可能没有发受理通知书,但是这不重要,因为有实质性缺陷使得不能受理,因此予以驳回。
一句话,7.1是针对形式问题的处理,7.6针对实质问题的处理。
leonwhy  注册会员 | 2008-10-22 02:06:40

Re:复审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受理的问题

应当受理而没受理的要更正 发受理通知
受理的而应该不受理的 要批准后驳回
woodns  注册会员 | 2008-10-22 06:56:23

Re:复审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受理的问题

更正适用于纠正受理程序中的错误,比如:应受理而未受理、不应受理而受理等。
驳回适用于,已经受理,经审理受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本来符合受理条件,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或请求人的原因,情况产生了变化,不再符合受理条件。
区别在于,更正用于修正审理机关的错误,驳回用于因请求人原因或客观原因导致的结案。

如:《处分更正通知书》《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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