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两位
不过我没有写明白。
我的意思是:
1. 一种用于封装可产生或吸收气体的物质的包装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装体.......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装体......
4.如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包装体......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包装体......
(每项权利要求后的限定部分与原答案一致)
这样写可以吗?
还想请教在答卷时,如果有数项附加技术特征,每一项附加技术特征均可以单独的对独立权利要求做进一步限定,在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过程中,怎样排列?
举个例子,还是07年撰写:
1.一种用于封装可产生或吸收气体的物质的包装体,包括透气性包装层,置于所述透气性包装层外部的不透气性包装层,该包装体整体不透气,其特征在于,该包装体还包括用于撕开不透气性包装层的撕开部件。www.mysipo.com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撕开部件由带状或绳状部件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撕开部件设置在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的内表面或外表面。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撕开部件与所述不透气性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大于不透气性包装层与所述透气性包装层之间的粘接力。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包装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气性包装层与不透气性包装层粘接在一起。>
权3-5这样排列的话会扣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