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obao2008 wrote: 多项引多项可以帮客户节省费用。到答oa时就不用再交钱了。 而且多项引多项不是驳回和无效问题,审查员如果没注意放过了,以后也无法借此无效。因此,何乐而不为啊。 BTW:考试和实践是不一样的。 我就坚决支持这种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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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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