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问“不予受理”和“视为未提出”有什么不同

2008-10-15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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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书的过程中发现,有的文件存在缺陷导致的结果是不予受理,有的文件存在缺陷导致的结果是视为未提出。这些如何把握,还是指南或法中的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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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wang789  注册会员 | 2008-10-15 23:35:44

Re:请问“不予受理”和“视为未提出”有什么不同

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2.2规定了不予受理的情形.
视为未提出的情形就要靠自己总结了,我个人总结了几点:
1.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手段办理各种手续的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一章2.1规定)
2.请求不公布发明人姓名、提前公开声明、实质审查请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主动修改、著录项目变更、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办理的各种手续不符合要求均发视为未提出.
    个人感觉除开始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和审查员要求办理手续之外的申请人提出办理的各种手续,不符合要求均发视为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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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medes  注册会员 | 2008-10-16 00:02:44

Re:请问“不予受理”和“视为未提出”有什么不同

多谢共享总结
junwang789 wrote:
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三章2.2规定了不予受理的情形.
视为未提出的情形就要靠自己总结了,我个人总结了几点:
1.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手段办理各种手续的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一章2.1规定)
2.请求不公布发明人姓名、提前公开声明、实质审查请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主动修改、著录项目变更、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办理的各种手续不符合要求均发视为未提出.
    个人感觉除开始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和审查员要求办理手续之外的申请人提出办理的各种手续,不符合要求均发视为未提出.
bigfire  中级会员 | 2008-10-16 01:03:56

Re:请问“不予受理”和“视为未提出”有什么不同

个人理解,欢迎讨论

不符合受理的基本条件的申请,不受理。楼上提到的法条是正解。

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文件或请求没有实质性缺陷可以补正的,应该补正。具有实质性缺陷无法通过补正解决的,视为未提出。
archimedes  注册会员 | 2008-10-16 02:41:28

Re:请问“不予受理”和“视为未提出”有什么不同

有的不发补正通知书,直接发视为未提出
bigfire wrote:
个人理解,欢迎讨论

不符合受理的基本条件的申请,不受理。楼上提到的法条是正解。

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文件或请求没有实质性缺陷可以补正的,应该补正。具有实质性缺陷无法通过补正解决的,视为未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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