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专利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包括:
(一)办理涉外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涉外专利代理公司或专利事务所
(二)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公司或专利事务所(不涉外的)
(三)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办理国内专利事务!)
根据此条:“柳沈”属于《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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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ne8433  新手上路 | 2008-11-6 19:01:40

Re:“柳沈”属于《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吗?

一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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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用的  中级会员 | 2008-11-6 19:19:27

Re:“柳沈”属于《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吗?

这个理解有失偏颇
参见《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根据这一款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也可以称为“专利代理机构”。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sunkee  中级会员 | 2008-11-6 20:32:06

Re:“柳沈”属于《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吗?

专利代理条例太老了!

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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