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吴观乐《撰写案例剖析》一书中第384页圆筒式滤清器的密封装置为例
     在修改后的说明书中,发明内容一项列出三个代解决的技术问题:
a)避免产生内部剪切力
b)安装时不需要选择安装面,便于安装加工
c)避免存留空气
    在技术方案中可见:
1、技术特征1:松动配合可解决问题a,即产生内应力
2、技术特征2:垫圈横截面沿径向上下对称可解决问题b,即安装时不需要选择安装面,便于安装加工
3、技术特征3:垫圈角部呈圆形,可解决问题c,即避免存留空气
      解决技术问题都是区别特征,应该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中,所以我在撰写时讲技术特征1、2、3都写入独立权利要求
     但是,吴给出的答案是:仅将技术特征1(松动配合)写入独立权利要求,而对于技术特征2和3,答案分别将其列入从属权利要求2和3
     请教各位高手:如果一个申请解决多个技术问题,是应该将 解决这些技术问题的全部区别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
还是按照《撰写案例剖析》中所诉方法:将解决最主要的技术问题的那个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之后将解决其他次要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写入从属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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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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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  注册会员 | 2008-10-14 22:14:46

Re:请教:一个申请解决多个技术问题,如何确立独立权利要求?

记得听一个前辈说过:
发明内容部分写明的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必须在独立权利要求中体现,即:独立权利要求要包括发明内容部分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全部技术特征。
所以特征1、2和3均应该写入独立权利要求1中。
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中未找到,不知是否正确,还请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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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mpionchina  注册会员 | 2008-10-14 23:11:30

Re:请教:一个申请解决多个技术问题,如何确立独立权利要求?

没有这样写的。权利要求追求的是权利最大化,如果将上述全部区别特征都写进独立权利要求的话,保护范围就是最小化了。

在保证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技术方案要采用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区别特征最少的方案(但要保证技术方案的完整性),而其他区别特征均作为从属权利要求,或与独立权利要求具有相同的区别特征的技术方案作为另一条与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撰写,这样才能尽可能地保证权利保护范围的最大化。
elecass  中级会员 | 2008-10-14 23:36:46

Re:请教:一个申请解决多个技术问题,如何确立独立权利要求?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A,B;C。\"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A。另一目的B。还有目的C”

两种写法是不同的。
bh812  注册会员 | 2008-10-15 19:08:07

Re:请教:一个申请解决多个技术问题,如何确立独立权利要求?

其实都是对的,你可以把解决的所有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在独权中,只是范围小了一点,只写其中一个当然可获和更大的保护,其实我认为难的是找到:解决的技术问题所包括的必要技术特征。

   考试时如果只想及格那就全弄一块,如果想高分就以老吴为准,还可以折中一下。考虑问题2是解决安装时的问题,其它两个是装置的问题,所以我认为可以将1,3两个技术特征写入独权中,然后把特征2写入从属中。这样保守一些,又不失范围太过窄。

  这只是本人的一点建议
hezfeld  注册会员 | 2008-10-17 06:41:26

Re:请教:一个申请解决多个技术问题,如何确立独立权利要求?

championchina wrote:
没有这样写的。权利要求追求的是权利最大化,如果将上述全部区别特征都写进独立权利要求的话,保护范围就是最小化了。

在保证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技术方案要采用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区别特征最少的方案(但要保证技术方案的完整性),而其他区别特征均作为从属权利要求,或与独立权利要求具有相同的区别特征的技术方案作为另一条与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撰写,这样才能尽可能地保证权利保护范围的最大化。
看了各位的指教,再看看吴的书,发现其他例子都是分开撰写的
不管怎样,还是要谢谢各位
juice_321  注册会员 | 2008-10-17 09:51:45

Re:请教:一个申请解决多个技术问题,如何确立独立权利要求?

老吴例子给的对比文件太少,一般只有一个,少了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一步。
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都是针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来说的,为确保保护范围的最大化,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要最单纯;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是有区别的,技术效果可以对应做出的多种改进,有多个,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一般只有一个;也可以看出,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一般少于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
如果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有多个,那就要把最基础,最重要的写入独权,往往是部件的安全性,因为它机器才稳定工作的嘛,我们当然不希望买个废品回来。
如果明确叙述发明目的(也就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A、B、C,而不是说发明目的是A,还有B,还有C,那就都写入。
championchina wrote:
“在保证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前提下,技术方案要采用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区别特征最少的方案(但要保证技术方案的完整性),而其他区别特征均作为从属权利要求,或与独立权利要求具有相同的区别特征的技术方案作为另一条与第一独立权利要求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撰写,这样才能尽可能地保证权利保护范围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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