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仅仅涉及一种汉语字根编码方法,这种汉语字根编码方法用于编纂字典和利用所述字典检索汉字,该发明专利申请的汉字编码方法仅仅是根据发明人的认识和理解,人为地制定编码汉字的相应规则,选择、指定和组合汉字编码码元,形成表示汉字的代码/字母数字串。该汉字编码方法没有解决技术问题,未使用技术手段,且不具有技术效果。因此,该发明专利申请的汉字编码方法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但是,如果把汉字编码方法与该编码方法可使用的特定键盘相结合,构成计算机系统处理汉字的一种计算机汉字输入方法或者计算机汉字信息处理方法,使计算机系统能够以汉字信息为指令,运行程序,从而控制或处理外部对象或者内部对象,则这种计算机汉字输入方法或者计算机汉字信息处理方法构成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技术方案,不再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而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