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发明专利侵权诉讼的中止问题

2008-10-9 23:55
21385
“在发明专利权侵权诉讼中,被告在答辩期届满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这样的请求,法院应当是什么决定呢?是“可以”不中止呢,还是“肯定”不中止?难道关于发明专利权的侵权案件都不中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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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laiprookie  游客 | 2008-10-11 03:46:18

Re:发明专利侵权诉讼的中止问题

等待高手回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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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xiangzi  注册会员 | 2008-10-11 06:12:30

Re:发明专利侵权诉讼的中止问题

在实务中,中止与否由法官来决定,就法条而言,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届满后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中止诉讼,但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除外。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huanglei  注册会员 | 2008-10-11 18:23:49

Re:发明专利侵权诉讼的中止问题

“在发明专利权侵权诉讼中,被告在答辩期届满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这样的请求,法院应当是什么决定呢?是“可以”不中止呢,还是“肯定”不中止?难道关于发明专利权的侵权案件都不中止吗?

第11条之所以规定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是因为发明专利是经过实审才授予专利权的,其专利权有足够的稳定性,无须再次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就可以进行侵犯专利权的审理程序。
不中止能够及时有效的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防止侵权人利用终止程序拖延诉讼。
第11条也没有规定法院就绝对不能中止,而是规定可以不中止,如果有证据表明该发明的稳定性确实有问题,则还是需要中止。
规定中止程序的原因在于专利权的有效性不在法院,由知识产权局判定,其目的在于通过中止让知识产权局考察专利的有效性,因此是否中止的要点在于专利的稳定性。
综上,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原则上是不中止的,但是只要有充分证据表明其专利稳定性可疑,则法院依然要中止。
高歌无曲  中级会员 | 2008-10-11 22:27:39

Re:发明专利侵权诉讼的中止问题

只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案子才涉及中止问题
bigfire  中级会员 | 2008-10-16 01:24:42

Re:发明专利侵权诉讼的中止问题

楼上的说法有欠商榷。

发明侵权案件中当然也会涉及中止问题,如果法官认为被告提出的无效理由有充分的依据,当然可以中止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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