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

2008-10-9 23:07
21141
小弟是新手,现在碰到了一个问题:一个发电机组,创新点:此发电机组包括一控制系统,控制系统中包含这么一个部分:电动机通过省力机构带动电动机;此省力机构有四种方案A、B、C和D。
撰写独立权利要求时小弟有两种方式:
一:一种发电机组,包括什么什么,其特征在于:它包括一个什么样的控制系统(此处说明电动机通过省力机构带动电动机);所述的省力机构为A,然后撰写三个形式上的从属权利要求说明:其省力机构也可以为B、C、D。
二:将ABCD都放在第一权利要求里面,写明省力机构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ABCD。
问两种写法方式哪一种更好,如果觉得都不好,请斧正一更好的建议。谢谢,小弟在这不胜感激。
分享到 :
0 人收藏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人贱人爱  中级会员 | 2008-10-10 00:55:35

Re:关于独立权利要求的问题

如果A、B、C、D是并列的技术方案,而不存在其中某个比较上位的情况的话
那么两种写法本质上说是一样的...
第一种写法,按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1.2,应该认为相当于4个独立权利要求
第二种写法,应该写成所述省力机构是ABCD中的任一者,本质上与第一种写法保护的范围没有区别

我觉得你可以考虑其他从属权利要求来选择,如果其他从属权利要求对于四种方案是共同的,那么用第二种写法,可以节省篇幅,减少权利要求的数量,如果权利要求多于10个能少交点钱

如果其他从权对于四种方案不是共同的,那拆开些比较方便

当然,最好的写法是你能概括一个ABCD的上位技术方案作为独权,ABCD作为四个从权
另外,你这种写法,有可能有单一性的问题,自己结合现有技术考虑考虑吧
广告位说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