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请问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表达?

2008-10-8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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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孔和一根棒,棒的一端直径小于孔径,可以穿过孔,或者棒的两端直径大于孔径,中间小于孔径,而棒依然“穿过”孔。

这么写是否合适:
1、一个孔和一根棒。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棒的一端直径小于孔径,穿过孔。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棒的两端直径大于孔径,中间小于孔径,棒的中间穿过孔。

想了好多天,都觉得别扭,请问有没有什么好的写法,能够1个独权+1个从权把它表达完?

能不能直接表达为:
1、一个孔和一根棒。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棒穿过孔。

请高手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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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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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彪哥  认证会员 | 2008-10-8 08:56:36

Re:请问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表达?

可以。不过用词修饰一下更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所述棒穿设于所述孔。

想进一步限定所述棒端部直径的话,可以引用权2,作进一步限定。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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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imomo  注册会员 | 2008-10-9 07:06:13

Re:请问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表达?

谢谢彪哥指点。

“穿设”一词用得高啊,请问,这是个常用的表达词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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