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关于视为撤回和视为未提出

2008-10-7 19:33
57853
杨老师:

审查指南中有很多视为撤回和视为未提出的情形,呵呵都记混了,杨老师

一般该怎样区分呢,谢谢啦
分享到 :
0 人收藏

3 个回复

倒序浏览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8-10-8 06:03:12

Re:关于视为撤回和视为未提出

一般情况下,视为撤回的是指,符合提出条件的请求,由于在后续程序中未能符合进一步的其它要求,而被认为是撤回;视为未提出是指,该请求提出之时,有部分条件符合规定,但未能符合该请求被受理所要求的全部条件,因此被视为该请求没有被提出过。

这样解释也许有些复杂,但如果能够将其理解,还是有助于记忆的。
广告位说明
bh812  注册会员 | 2008-10-8 06:17:06

Re:关于视为撤回和视为未提出

这个理解记忆好
almiao_sdu2008  新手上路 | 2008-10-8 16:16:30

Re:关于视为撤回和视为未提出

谢谢杨老师!您一点拨,理解记忆起来效果果然好,再次感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