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分案申请的提出时间

2008-10-7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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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申请是在细则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提出都可以吗?还是只能在这两个月内提出?应该是都可以吧,不太肯定,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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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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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sal  注册会员 | 2008-10-7 00:38:24

Re:分案申请的提出时间

在细则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的任何时候提出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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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3815  注册会员 | 2008-10-10 20:10:12

Re:分案申请的提出时间

分案申请递交日应在原专利申请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2个月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且原专利申请尚未被驳回(或虽被驳回但尚未生效)、未主动撤回和未被视为撤回。
bigfire  中级会员 | 2008-10-16 01:27:08

Re:分案申请的提出时间

除以上情况外,在申请被驳回后三个月内以及在复审期间、行政诉讼期间也都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sipoer  注册会员 | 2008-10-16 18:30:27

Re:分案申请的提出时间

应当是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后三个月内、或复审期间、行政诉讼期间提出。。。。
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已驳回的、视撤的、撤回的不得提出分案申请。。。
PPPMMMAAA  中级会员 | 2008-10-16 20:47:11

Re:分案申请的提出时间

楼上第二句应该是: 如果超过这个期限、驳回且已生效、视撤的、撤回的不得提出分案申请。。。
他山之石  注册会员 | 2008-10-17 01:06:14

Re:分案申请的提出时间

在案子彻底死掉之前都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binny2000  注册会员 | 2008-10-22 05:35:49

Re:分案申请的提出时间

PPPMMMAAA wrote:
楼上第二句应该是: 如果超过这个期限、驳回且已生效、视撤的、撤回的不得提出分案申请。。。
视撤后不能分案,那视撤是否可以恢复权利?
bh812  注册会员 | 2008-10-22 06:16:45

Re:分案申请的提出时间

那视撤没有恢复权力的
binny2000  注册会员 | 2008-10-22 08:09:47

Re:分案申请的提出时间

没有么?正当的理由或者不可抗力导致时间超过期限,视为撤回,不能恢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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