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国际申请构成抵触申请的问题

2008-10-7 00:10
392014
审查指南147页 2.2中指出抵触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即申请日前由他人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作出中文公布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
请问这里所指的中文公布应该是包括在国际阶段以中文公布和国际阶段是外文公布进入中国阶段后的中文公布两种情况吧?还是只包括国际阶段是中文公布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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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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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ec  专利代理人 | 2008-10-7 00:27:25

Re:关于国际申请构成抵触申请的问题

包括在国际阶段以中文公布和国际阶段是外文公布进入中国阶段后的中文公布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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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雪  版主 | 2008-10-7 01:04:56

Re:关于国际申请构成抵触申请的问题

参照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因此可以知道,国际申请作为抵触申请是需要在国家阶段做出中文公布的,并不是国际公布阶段做出中文公布就可以了。即使在提出国际申请时指定中国,没有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不构成抵触申请。

但是临时保护就不同了,国际申请,在国际公布如果采用了中文公布的话就等于受临时保护。

楼上两位都需要认真学习细则和法条,法条和细则的贯通把握在卷一很重要。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布;国际申请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的,应当公布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
要求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国际申请,由国际局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际公布日起适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由国际局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进行国际公布的,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之日起适用专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对国际申请,专利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中所称的公布是指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布。
fixedstar  中级会员 | 2008-10-7 02:51:55

Re:关于国际申请构成抵触申请的问题

个人认为小雪的理解也有偏差。

漏了下面一种情况:

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即取得了中国申请号的国际申请,其如果因各种原因导致没有进行国家公布(如:撤回、视为撤回、驳回等),只要其是在申请日前由他人提出的,并在申请日后进行了国际中文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即可构成抵触申请。
竹雪  版主 | 2008-10-7 05:05:49

Re:关于国际申请构成抵触申请的问题

fixedstar wrote:
个人认为小雪的理解也有偏差。

漏了下面一种情况:

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即取得了中国申请号的国际申请,其如果因各种原因导致没有进行国家公布(如:撤回、视为撤回、驳回等),只要其是在申请日前由他人提出的,并在申请日后进行了国际中文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即可构成抵触申请。

前两年我跟你一样的理解,还怀疑吴老人家的PPT讲解有问题:他写着中文公布(国家公布),但后来仔细认真分析,认为需要经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的公布,才符合细则121条第三款规定的属于21,22的公布。

在国际阶段,初步审查不是必经阶段,经过初步审查阶段只有国家阶段才是必经程序,所以个人认为必须是经过了国家公布。
fixedstar  中级会员 | 2008-10-7 06:51:40

Re:关于国际申请构成抵触申请的问题

对,忘记这点了。

对国际申请,专利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中所称的公布是指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公布。

谢谢 小雪提醒。
qgwei777  游客 | 2008-10-7 15:45:27

Re:关于国际申请构成抵触申请的问题

有道理
ryanlirui  注册会员 | 2008-10-7 20:42:24

Re:关于国际申请构成抵触申请的问题

多谢雪儿,看来还是你说的观点比较正确。
这种问题我觉得还是审查指南这东西没有讲清楚,既然是规定就要让人清清楚楚才好执行,这东西毕竟不应该做数理化要你自己去研究,简单问题复杂化
liumingxing_163  注册会员 | 2008-10-8 03:19:37

Re:关于国际申请构成抵触申请的问题

我觉得应该是这样的。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PCT)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应该遵守第一款的规定即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所以我认为应该只包括一种情况即外文国际公布,中文国家公布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8-10-14 00:27:50

Re:关于国际申请构成抵触申请的问题

内容太多,不方便转贴,
请参见此文:http://zhuanlilaw.blog.sohu.com/101534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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