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的问题,我简单谈一下我的看法:
1、甲出版社是否有权利对乙出版社的行为追究责任
如果您是作品的著作权人,甲出版社仅享有专有出版权,那么,您作为著作权人有权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或其他主张。甲出版社对该图书仅享有专有出版权和版式设计的权利,因此,甲出版社不予追究应当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简言之,如果您是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提出诉求的应当是您。
2、乙出版社的图书25%与您的图书雷同是否必然侵权
由于著作权保护的是具体的表现形式、具体的文字表达,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和内涵,因此,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主要是看具体的文字表达是否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目前对于文字作品侵权没有明确的比例要求,都是由法官司法裁量的,就目前您提供的信息来判断,如果仅有25%构成相似,而这25%是不能单独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例如字典的词条),那么在此情况下可能不构成侵权呢。
当然能否构成侵权需要看具体的内容来进行准确判断
3、网络上提供免费下载您在甲出版社的图书,那么涉嫌侵犯您就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该网站是内容提供商,那么您可以直接诉该网站。如果该网站是连接服务提供者,您可以向其发出律师函或通知,告知该连接内容侵犯您的著作权。然后您再去追究提供内容的服务商
呵呵,根据情况泛泛 的说了一下我的观点,建议您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便给予专业的相对准确的判断
01711235829 wrote:
我的书于2006年6月被北京的甲出版社出版发行,2008年3月北京的乙出版社出版的某书中,有25%的内容与我的书内容雷同。我问甲出版社,甲告知:他们不予追究,我可以自行追究。注:甲乙均为正规、大出版社。
我的赔偿要求,只是赔偿同等印量的稿费(也就7000元),乙承诺再不出版新书即可。
请问:我是找北京市文化局,还是找律师呢?还是直接找乙谈呢? 另外,网络上很多网站都提供免费下载“电子书”,我的书稿就这样被免费下载了,能有什么办法维护权益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