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第95条“…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个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包括在内…”
根据该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不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如:一项发明自申请日起第三年被授予专利权,那么第三年应该就不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
但杨立老师的真题解析(P149,42题,即2007年卷一第29题)里有这样的解释:(申请日为2004年9月19日,授权通知书发文日2007年5月11日),本题中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缴纳第三年度的年费、以及自第三年度起的1个年度的申请费;
我认为这题的情况,第三年度不需要缴纳申请维持费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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