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2008-10-5 00:33
24286
不知下面的两种情况属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A美国人波特等15人在我国对我国某公司提起的合同违约之诉,案件标的额1万元,而且案情简单
B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称注册域名,甲公司因而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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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雪  版主 | 2008-10-5 02:04:55

Re:请教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AB都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重大涉外案件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中”重大“是指
1)争议的标的额大
2)案情复杂
3)居住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涉外案件就可认为是重大涉外案件。

A美国人波特等15人满足第一条,所以应该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  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是第几条,我没查。

著作权和商标权民事纠纷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有两个例外,两例外不可能考,所以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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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cer  中级会员 | 2008-10-5 05:39:11

Re:请教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竹雪mm太强了
水晨雨星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10-5 20:07:20

Re:请教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先看法条(前提:不考虑集中管辖问题)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其中,对于第19条中“(一)重大涉外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有详细解释,具体如下:
     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此外,对“(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指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人民法院的辖区,在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产生了较大影响的案件。

    对“(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
    1、海事、海商案件。
    2、专利纠纷案件。(除专利行政诉讼案件)
    3、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案件。
    4、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5、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6、证劵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B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1]24号《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我同意竹雪MM关于B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判断,但不同意你的关于A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判断,理由如下:
    对于第19条中“(一)重大涉外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有详细解释,具体如下:
     1、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其中,争议标的额大小的判断最高院并没有直接指定,而是发出了一个(1999)11号通知。该通知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辖区各级人民法院分级受理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从我国大部分省区高院制定的标准来看,争议标的达到50万元以上的才归各地方中院管辖。因此,不能以满足第一条来断定该案件归中院管辖。应该是以“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这一条来判断。而“美国人波特等15人”也没有说清楚到底有多少人是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因此不能就此判断该案件就归中院管辖。

     请竹雪MM指教。
竹雪  版主 | 2008-10-5 20:21:44

Re:请教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标准,根据我国语言环境中“三人为众”这种说法,应该是3个以上的国外当事人为众多。有关学者的解释。

但出题人也是考虑也出现因为知道有多少人为众多标准而导致出现模糊,所以出题超过了10人,我考民事诉讼法的时候,也出现这类题,国外人为10个,也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我想普通人都应该理解都属于众多的。

其实,我觉得没太大必要去纠缠,比如案情复杂,具体该如何才算是复杂,这个不好把握。所以普通理解就OK了。
专利考试2006  注册会员 | 2008-10-6 04:25:13

Re:请教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B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称注册域名,甲公司因而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对于域名,一般中院管辖,但是有例外。

       注意:在知识产权领域,除了专利案件100%是由中院管辖,其他如著作权、商标、域名等原则上中院管辖,例外也可以由基层法院管辖。
       在司法考试中,一般对此问题回避。如果在专代考试中出现其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问题,大家必须按照题目的提法来作答(原则PK例外)。
专利考试2006  注册会员 | 2008-10-6 04:28:34

Re:请教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竹雪 wrote:
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标准,根据我国语言环境中“三人为众”这种说法,应该是3个以上的国外当事人为众多。有关学者的解释。

但出题人也是考虑也出现因为知道有多少人为众多标准而导致出现模糊,所以出题超过了10人,我考民事诉讼法的时候,也出现这类题,国外人为10个,也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我想普通人都应该理解都属于众多的。

其实,我觉得没太大必要去纠缠,比如案情复杂,具体该如何才算是复杂,这个不好把握。所以普通理解就OK了。

同意小雪同学!分析不错

在民诉中,10人以上应采用代表人诉讼,认为是人数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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